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时,会计分录需区分销售和采购场景,核心处理原则为:按实际收款金额确认收入,按1%税率计提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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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服务
- 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价税合计),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计提)。
- 示例:销售1030元(含税),收入=1030÷1.01=1019.80元,增值税=1019.80×1%=10.20元。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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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10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9.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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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品/服务
- 取得1%专票:按票面税额抵扣,借记“库存商品/费用”(价税合计减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贷记“应付账款”。
- 示例:采购1010元(含税),税额=1010÷1.01×1%=10元,成本=1010-10=1000元。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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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贷:应付账款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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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额处理
- 直接减免的2%(3%→1%)无需单独做账,实际缴纳时按1%申报即可。若地方政策要求体现减免,可贷记“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时需注意开票税率与申报一致性,避免混淆3%与1%场景。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可完成闭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