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收入分录需根据业务性质和税务规定进行准确处理,具体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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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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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计提税费
若当月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需将计提的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二、免税情形
若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90万元),免征增值税,相关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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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时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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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无需计提税费 :
因免征增值税,不涉及应交税费科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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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处理
若涉及附加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需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计提,分录为:
借: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城建税等)
部分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可按实际缴纳金额或全额计提,优惠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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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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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票后发生退货或折让时,需冲减收入和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贷:应收账款(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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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0万元,开具普票收到款项113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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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处理 :
借:银行存款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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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处理 :
因销售额未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无需计提税费
通过以上分录规范处理,可确保税务合规与财务数据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