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是否需要填减免税申报表? 不需要,但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应栏次(小微企业填第10栏,个体工商户/个人填第11栏)填报免税销售额,且无需同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是具体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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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条件
仅适用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且应税项目适用3%征收率。若存在其他应税或免税项目,需分开核算。 -
申报表填写规则
- 未超起征点:直接填写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或第11栏(个体工商户/个人),无需操作减免税明细表。
- 超过起征点:需填报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同步填写减免税明细表,选择对应减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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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享受免税,需正常缴税;若系统提示比对失败,需核对栏次是否填写完整或混入其他应税项目。
总结: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申报简化了流程,仅需在主表指定栏次填报即可,减免税明细表无需额外操作。确保数据准确,避免混入非免税项目即可顺利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