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与商标重名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分情况讨论,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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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驰名商标
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重名通常不构成侵权。但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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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
若对方商标为驰名商标,即使名称不重名,也可能因误导公众造成混淆,需立即更名以避免侵权风险。
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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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商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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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商标局或专业律师,查询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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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商标非驰名,可继续使用名称,但需注意市场接受度及潜在混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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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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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名称时,需确保不与现有商标冲突,符合公司品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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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商流程办理名称变更,包括名称预审、资料提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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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
若存在侵权风险,可向商标局投诉或通过诉讼**。
- 避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防止构成商标侵权。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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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或销售侵权商品等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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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享有名称权,与商标重名不直接构成侵权。
总结 :公司名称与商标重名本身不必然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商标是否为驰名及使用范围。建议优先确认商标状态,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机构制定更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