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室内供热温度持续低于18℃时,居民可依据国家规定申请退费,具体标准为:17.9℃至16℃退30%热费,15.9℃至14℃退50%,13.9℃以下退80%。 退费需通过正规测温流程确认,且非用户原因导致的不达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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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标准与条件
以月为周期,三次测温平均值低于18℃即可退费,每次间隔不少于3天。不同温度区间对应不同退费比例,最高可退当月80%费用。若因供热企业擅自停暖或延迟供暖,按日全额退费。 -
测温流程与争议解决
用户需向供热企业申请测温,企业须在10小时内携带合格设备上门检测,双方签字确认结果。若企业未及时处理或对结果有争议,可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由第三方机构复测并裁定。 -
例外情形与责任豁免
因用户私自改装供暖设施、装修遮挡散热器、门窗密封不良等导致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不承担退费责任。突发故障或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亦除外。 -
退费执行方式
退费通常在供热期结束后结算,可选择现金返还或抵扣下年度费用。部分地区支持按日计算退费,公式为:退费额=日热费×不达标天数×退费比例(日热费=月费÷当月天数)。
提示:保留测温记录、沟通凭证及投诉回执,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