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涵盖档案管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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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与制度
- 明确财政、档案部门及单位内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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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范围
- 包括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等)、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其他资料(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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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管理
- 符合条件(如来源真实、传输安全)的电子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需满足真实性、完整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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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与销毁
- 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原则上按附表执行;销毁前需鉴定,确保债权债务凭证等未了事项相关档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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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与利用
- 利用时需履行登记手续,保证档案可用性;单位可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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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指导
- 财政、档案部门负责全国及地方会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需配合落实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