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发票的支出在会计处理中可以入账,但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要求,并根据税务规定处理。具体如下:
一、会计入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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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会计需如实记录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即使缺乏发票,也可凭其他有效凭证(如合同、付款记录、内部单据等)确认费用,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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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费用应在发生时确认,而非以发票取得时间为准。例如,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可通过“暂估入账”处理。
二、税务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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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无发票支出原则上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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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 :单次≤500元,可用收款凭证(注明收款人、身份证号、公司名称、用途及金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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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对方注销、破产等,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非现金支付证明等替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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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调整
已付款未收到发票的,需在汇算清缴前补回发票或提供替代凭证。暂估入账时,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次月冲红并确认实际金额。
三、常见可入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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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 :如个人办公用品采购、员工小额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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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 :含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需附报销单、审批单及车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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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资产损失 :如供应商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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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现金福利 :如节日补贴,需附发放制度文件及员工签字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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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合法性 :所有入账支出必须符合企业财务制度,避免使用白条等非正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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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 :无票支出若无法提供替代凭证,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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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建议建立无票支出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补票期限。
无票支出在满足会计和税务要求的前提下可入账,但需严格区分可税前扣除与不可税前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