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避险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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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危险的存在性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如自然灾害、他人不法侵害等,且对合法权益构成紧迫威胁。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的,不存在或已结束的危险不能实施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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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行为的必要性
行为人必须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即没有其他合法方式排除危险。例如,火灾时报警等待救援而非擅自破窗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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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限度的合理性
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且与避免的损害相当。例如,为避免车辆相撞而驶入人行道,但未造成行人伤亡则属合理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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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善意与合法性
行为人需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且避险行为本身必须合法。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避险,可能不构成紧急避险。
补充说明 :在高速公路等特殊场景中,需遵循“先避人后避物”原则,优先保护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