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教育部明确提出了“十要”“十禁止”“十不准”的具体要求,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育质量。这些要求包括坚守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长、严守学术规范、杜绝不当行为等,为教师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南,同时也为教育行业树立了高标准的行为规范。
十要:
- 坚守职业道德,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 严守学术诚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秩序;
- 坚持廉洁从教,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 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意见;
-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传播正能量;
- 树立良好形象,成为学生和社会的榜样;
- 不断自我提升,追求卓越。
十禁止:
- 禁止歧视、侮辱学生;
-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 禁止泄露学生隐私;
- 禁止参与有偿补课;
- 禁止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禁止参与违法活动;
- 禁止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 禁止散布不良信息。
十不准:
- 不准违反教育教学纪律;
- 不准擅自离岗或旷工;
- 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 不准泄露学校机密;
- 不准参与商业广告代言;
- 不准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
- 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不准对学生进行性骚扰;
-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
- 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通过明确“十要”“十禁止”“十不准”,教育部门旨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这些规定不仅为教师提供了行为规范,也为社会监督提供了依据,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