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工作满十年的员工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规定如下:
- 签订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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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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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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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员工主动权 :
- 合同到期时,员工若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向公司明确提出。若员工未主动提出,公司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法。
- 公司拒绝的后果 :
- 若员工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拒绝,员工可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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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通常需要支付10个月的工资待遇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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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故意辞退或违法行为,赔偿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可能达到2N(N为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数)。
- 优先留用权 :
- 连续工作满十年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在经济性裁员时享有优先留用权。
- 退休前五年保护 :
- 本单位工龄达到1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企业破产、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自己犯错。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长期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公司中能够享有更稳定的工作保障。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