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十项禁令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规范,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一、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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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安全行为
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 特殊工种(如高处作业)需系安全带,电气作业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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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如高压电区、深基坑);施工期间需佩戴明显标识。
二、设备与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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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操作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禁止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起重设备需定期检查,吊篮、升降机需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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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危险行为
严禁在提升架、吊篮井口、高压电区等危险区域作业、停留、行走;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动火。
三、现场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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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施工
严禁无方案、无措施组织施工;土方工程需按规范放坡、支护。
- 临时设施需经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危险品需专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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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象行为
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打闹、抛掷材料;禁止在井字架、脚手架上攀爬、坐卧。
四、安全防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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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缺失防护
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防护服;深基坑、高处需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识。
- 电气设备需接地保护,动火作业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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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装备
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特种设备需定期检测。
五、应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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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瞒报事故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 需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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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拆除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脚手架;需制定专项方案。
以上禁令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执行,违反者将依法依规处罚。实际施工中应通过培训、考核强化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