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是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该令共包含20章、10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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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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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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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监管,省级及以下机构负责地方监管。
二、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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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如技术人员、工人、临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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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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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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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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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采用课堂培训、现场实操、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三、考核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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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培训后需通过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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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他从业人员需通过考核后取得《煤矿安全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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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1次,连续2次未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需重新培训考核。
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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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煤矿企业需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及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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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未依法培训或考核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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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制
省级及以下机构定期对煤矿企业培训工作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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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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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该令为现行有效法规,后续修订将另行公告。
以上内容为该令的框架性总结,具体条款可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