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地方政策制定,涵盖培训管理、人员准入、考核发证等方面。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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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等11部规章为依据,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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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覆盖省属五大煤矿集团、中央在晋煤矿主体企业及地方煤矿主体企业的全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二、培训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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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指导,市、县煤炭局及企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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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 :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如省厅负责A类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市局负责B类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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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采用国家或省煤炭工业厅统一的大纲和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三、人员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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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年满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2年以上煤矿作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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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数线 :安全监测监控等4个工种及格线为80分,井下电气等6个工种旧标准为60分(2022年后统一为80分),实际操作考核均为80分。
四、培训与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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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资质 :必须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由省局或市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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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长 :B类管理人员初训≥72学时,换证/再训≥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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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理论+实操,理论考核采用网络考试平台,实操考核及格线统一为80分。
五、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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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 :省煤炭工业厅、市煤炭局及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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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取得资质机构不得培训,企业未按规定培训将面临处罚。
以上规定通过明确各级职责、统一培训标准及强化考核监督,确保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生产技能达标,有效预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