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明确规定的生效时间。关键修订亮点包括:取消安全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准入学历要求(如特种作业人员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首次将培训档案管理、考核抽检等纳入制度化框架。
- 政策背景与修订目的: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简政放权要求,解决传统培训“重形式轻效果”问题,新规合并多项旧规内容,形成煤矿安全培训的“一本通”管理体系。
- 核心变化:企业自主培训成为主流,培训经费提取比例明确不低于总教育经费的40%;煤矿矿长等高管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取消每3年复审一次的规定。
- 执行细节:新上岗井下人员需实习4个月并通过考核,安全培训档案需保存3至6年,省级部门可委托市级机构实施特种作业考核。
当前企业需重点关注人员学历达标、档案规范留存及年度抽检要求,避免因培训不合规被追责。随着政策持续深化,动态关注后续地方实施细则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