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个人使用面积的计算包括房屋建筑占地、附属设施及庭院用地总和,但需符合省级标准且庭院面积通常不得超过房屋面积。具体计算方式以建筑物墙外包为界,多户共用土地按产权比例分摊,且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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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计算规则
建筑物和构筑物按墙外包尺寸计算,拼接部分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结构(如阳台、楼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入,但底层不得重复计算。多户共用同一宗土地时,面积按产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弄堂等公共区域需折半计算。 -
庭院是否纳入面积
庭院属于宅基地面积,但多数地区规定其面积不得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例如,若房屋占地100平方米,庭院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可能不予确权。 -
地域与人口差异
各省标准不同:平原地区每户通常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区可达266平方米;人口数也影响面积,如3人以下按3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上限核定。 -
超标处理方式
合法超占可通过缴费继续使用(阶梯式收费),或通过“宅田相抵”政策平衡;违法超占则需拆除。例如,超出50平方米以内按10元/平方米/年收费,超150平方米后费用大幅提高。
合理规划宅基地需结合当地政策,优先利用闲置土地,避免占用耕地。确权时务必核对面积标准,超标部分及时协商处理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