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计算主要依据以下规则,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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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构筑物边界
- 以墙外包为界,接拼房屋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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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部分计算
- 挑出的阳台、楼梯等以垂直投影计算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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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户分摊原则
- 二户或以上共用地块时,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与总面积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中,楼上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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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面积认定
- 仅计算围墙围住或明确界定的空地面积,未围墙围住部分不计入。
二、法律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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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宅基地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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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人均耕地≥1000㎡时,≤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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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上地区≤467㎡,具体以当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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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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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宅基地土地 :通过购买商品房或土地流转取得的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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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认定 :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面积≤10㎡或≤150㎡均视为“一宅”。
总结 :宅基地面积需结合建筑边界、突出部分、分户情况综合计算,严格遵循当地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