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平方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一人一户”的面积标准如下:
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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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山区县(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200平方米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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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及以下户按3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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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户按4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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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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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上地区
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467平方米 。
二、特殊地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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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郊区/乡(镇)所在地 :每户不得超过 16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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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平原/山区县 :每户不得超过 233平方米 。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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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计算
以户籍登记为准,超过户籍人口按实际人数计算(如3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 若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标准,新增宅基地需经批准,但总面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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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标准。
四、示例计算
若某村人均耕地1200平方米,5口之家原有宅基地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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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宅基地面积:125平方米(标准上限) - 150平方米(原有面积) = -25平方米 (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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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扩建,需确保扩建后总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
一人一户宅基地面积标准以地方规定为准,但普遍不超过200平方米 ,特殊地区可达46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