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将面临辞退,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退出机制。关键点包括:首次不称职即降职降薪、连续两年不称职触发辞退程序、申诉复核期仅30日。以下分点详解具体规则与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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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层级递进
首次年度考核不称职会被降低职务层次(如从科长降为副科长),同时取消当年晋升级别工资资格和奖金。若第二年仍不称职,单位必须启动辞退程序,且不得以“培训后观察”等理由延缓处理。特殊情况下无职可降的,需连续降低工资档次直至最低档。 -
申诉与复核的关键窗口
收到不称职通知后,公务员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工作记录、第三方评价等证据。2025年新增的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诉通道可将处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但超期未申诉视为放弃权利。 -
连续三年考核的特殊情形
实际中极少出现连续三年不称职案例,因第二年不称职即辞退。但若因立案调查等暂停考核,后续补定为不称职的,两年不称职期可能跨三个自然年度,此时仍按连续两年处理。 -
辞退后的权益保障
被辞退者可领取辞退费(工龄每满1年发2个月基本工资)或申领失业保险,但不得要求恢复编制或职务。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辞退。
提示:考核不称职的核心争议常集中在量化指标合理性上,建议收到首年不称职结果后立即启动绩效改进协议谈判,并每月留存工作痕迹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