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全管理八项硬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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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必须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投入不足、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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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与属地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需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属地政府要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
二、风险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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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重点管控动火作业、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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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与追责
对反复出现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并倒查上级公司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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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行动
重点查处非法开采、超层越界等行为,鼓励从业人员举报隐患,对有功举报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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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查与现场管理
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作业,要求施工作业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应急处置准备。
四、强化灾害防治与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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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治理
完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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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础建设
督促企业创建“五创”班组(零隐患、零违章、零伤害等),强化班组在安全管理中的“桥头堡”作用。
五、严格项目审批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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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监管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全流程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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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机制
对未通过审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监察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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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督政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专项监察,确保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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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警示教育
严格事故调查程序,对典型事故进行公开通报,强化社会警示作用。
以上措施通过责任压实、隐患治理、执法严明、基础强化等环节,形成全方位安全防控体系,旨在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