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调基数补差额的分录处理,关键在于区分企业承担部分与个人代扣部分,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准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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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缴少缴差额
- 单位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社保费”(或按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
- 个人部分:通过工资扣除,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实际补缴时,合并单位与个人部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和“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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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缴差额冲回
若基数下调导致多缴,需红字冲销原分录: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单位社保”(红字)和“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红字),贷记“银行存款”(红字)。 -
跨年度补缴处理
涉及以前年度的差额,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避免影响当期损益。
总结:社保基数调整的补差分录需结合缴费方向(少缴/多缴)和归属期(当期/跨年)灵活处理,确保账务清晰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