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上月社保的账务处理需区分单位与个人承担部分,核心分录包括计提、发放工资和实际缴纳三个环节。若上月未计提,需先补提社保费用;若已计提工资但未缴社保,则直接做缴纳分录;若均未处理,则需完整补做计提、发放和缴纳分录。关键点在于科目准确(如“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收款”)和分步操作(先计提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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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社保费用
若上月未计提社保,需先补提单位承担部分(按员工部门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例如: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发放工资时的处理
发放工资时需扣除个人应补缴的社保部分,实发金额为应发工资减代扣款项。例如: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
实际缴纳社保款项
向社保机构支付时,单位与个人部分需同步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提示:跨年度补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务必核对社保机构数据,保留缴费凭证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