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差额的会计分录需根据补缴类型(单位补缴、个人补缴、跨年补缴等)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单位补缴社保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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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当月费用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根据部门划分)
贷: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实际缴纳: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贷: 银行存款
(适用于未跨年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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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补缴(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需同时调整个人应缴部分) 。
二、个人补缴社保差额
个人补缴费用通常从工资中代扣,分录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实际缴纳时:
借: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 银行存款
(适用于离职后补缴)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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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目核算 :单位和个人部分需分别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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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处理 :若补缴涉及跨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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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规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补缴政策,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