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配合补缴社保时,劳动者可通过行政投诉、司法**、经济补偿三种途径解决。核心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赋予社保机构的强制征缴权,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权。关键在于及时固定证据,避免错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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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优先
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最直接的方式。社保机构可责令单位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注意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劳动关系证明,若单位否认用工,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司法**补充
若行政途径未解决,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1)主张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费、养老金损失赔偿;(2)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退休后发现未缴社保的,可直接起诉索赔。 -
避免**误区
切勿自行委托第三方代缴或放弃追缴。错误方式包括:仅通过仲裁要求补缴(不予受理)、退休后自行补缴再索赔(不支持)。正确做法是坚持要求单位依法补缴,损失赔偿需经社保机构稽核认定。
及时行动是关键——社保补缴受2年追溯期限制,越早投诉成功率越高。保留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证据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社保权益关乎终身福利,法律已赋予劳动者充分**工具,需主动行使而非被动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