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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暑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的定义
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休息时间,主要用于庆祝、纪念或应对特殊社会活动。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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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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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假日 :如国际劳动节、妇女节(3月8日)等,但部分假日可能通过调休形成连休。
二、暑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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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特殊安排
暑假是学校根据气候特点(夏季高温)和教学安排设定的休息期,主要目的是防止学生中暑、保障健康,并为教师提供必要休息。这种安排属于 学校自主管理的假期 ,并非国家法律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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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带薪休假权益
教师在寒暑假期间享有带薪休假权利,这是教师职业福利的组成部分,但同样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教师若在寒暑假期间工作,学校通常会安排补休或支付报酬。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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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明确将寒暑假排除在法定节假日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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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与寒暑假无直接关联。
四、总结
暑假是教育行业基于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的假期,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学校的假期安排,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