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证机构补发
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一、补办材料准备
-
必备文件
-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需与原证书信息一致,含小2寸白底证件照)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2张
-
-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若原证书损坏,需提交损毁证书由发证机构收回;
-
若信息变更(如身份证、学历等),需提供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机构的证明。
-
二、办理流程
-
刊登遗失声明
-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宣布证书作废,需包含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完整信息。 - 部分地区要求声明发布满1个月后再申请补发。
-
提交申请
- 携带刊登声明的报刊、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向原发证机构(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审核与补发
- 原发证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无误后通过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 补发证书编号与原证书一致,损坏证书需由发证机构收回。
三、办理时效与注意事项
- 时间安排 :每年仅限上、下半年各一次,需在当年认定时间范围内办理。- 信息一致性 :申请表信息需与原证书完全一致,包括任教学科、身份证号等。- 费用与领取 :部分机构支持自取或邮寄,需提供收件地址。若材料不齐全或超过办理时效,需联系原发证机构咨询补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