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单位为职工缴纳医保的比例及规则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
常规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 8% (含生育保险1%),其中:
-
机关事业单位按 7.3% 缴费(仅医保,不含生育津贴);
-
其他单位(如企业、非公单位)统一按 8% 缴费。
-
-
灵活就业人员补充说明
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代缴医保,缴费比例为 7% (不建立个人账户)或 9% (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二、缴费基数规则
-
下限 :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
-
上限 :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00% ;
-
个人工资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部分不计入基数。
三、特殊情况调整
-
困难企业可按 5% 缴费(以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为基数);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缴费比例为 9% 。
总结 :单位医保缴费比例以8%为主,具体因单位类型(机关/企业)和地区政策略有差异,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