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聘用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二者在法律关系、用工形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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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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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工资、社保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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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存在两层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社保由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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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形式与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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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 :适用于固定岗位,工作内容、地点相对稳定,属于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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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仅能用于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且用工单位需严格控制派遣人数比例(通常不超过总员工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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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依据
-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基本形式,劳务派遣为补充形式,且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自身派遣员工。
三、实际案例区分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及管理方式,则属于聘用制;若存在第三方派遣机构介入,且员工仅完成短期任务,则可能涉及劳务派遣。
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用工情况判断,但二者在法律属性上不可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