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医保是不正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一、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医保
一些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医保,这是违法的。根据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和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三、**途径
-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说明法律依据,要求单位补缴医保。
- 向工会反映:如果单位设有工会,可请求工会协助与单位管理层协商解决。
- 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机构会责令单位补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四、总结与提示
单位不给交医保不仅违法,还可能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依法采取行动。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