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医保政策,夫妻之间医保账户的使用需分情况说明:
一、医保账户基本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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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不可共用
北京医保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原则,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本人使用,不能与配偶、父母或子女共用。
二、特殊情况下的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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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费用报销
若您未就业,但丈夫已缴纳生育保险,您可通过丈夫单位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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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与购药
夫妻双方均需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码实名就医、购药,不可代用对方账户。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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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资金 :仅限本人使用,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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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费用 :未就业配偶可通过丈夫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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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购药 :需实名使用本人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