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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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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对象
可以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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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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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赡养2个老人 :若需赡养两位老人,需分两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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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只能选择1个老人 :申报时不可同时填报多个老人,需分别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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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每位老人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若存在其他子女,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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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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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配偶的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不可申报赡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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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赡养人子女均已去世,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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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效
扣除额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需在汇算清缴时申报。
示例 :
若某纳税人赡养生父母和已故外祖父母,需在汇算清缴时分两次申报,每次选择其中一位老人享受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按比例分摊剩余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