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公婆。根据现行政策,被赡养人仅限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公婆、岳父母等亲属的支出无法享受个税扣除优惠,但符合条件的赡养义务人可按规定分摊额度或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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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明确限定:政策明确排除公婆、岳父母等配偶父母,仅覆盖直系血亲或法律认定的赡养关系。若祖辈子女均去世,孙辈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纳入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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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与分摊规则:独生子女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分摊方式可选择均摊、约定分摊或老人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且年度内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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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与注意事项:分摊协议无需报送税务机关,但需留存备查。若父母中一方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老人人数叠加。特殊情况下(如兄弟姐妹去世),纳税人可转为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总结:个税赡养老人政策聚焦核心家庭赡养责任,公婆等配偶父母不在扣除范围内。纳税人应准确理解亲属关系界定,合规申报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