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老人数量
关于个税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3000元标准,具体规则如下:
一、扣除标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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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月可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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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最多分摊1500元,且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二、扣除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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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年满60岁的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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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仅需父母其中一人年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实际赡养人数计算扣除额度。
三、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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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摊 :赡养人均摊3000元,适用于子女均具备赡养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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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分摊 :子女间协商确定分摊比例,需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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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摊 :被赡养人指定某子女承担全部或部分扣除,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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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丧失赡养能力 :若两个子女中有一方无赡养能力,其他子女不得单独享受3000元扣除,需按实际赡养能力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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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无论赡养几名老人,每月总扣除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
五、政策依据
上述规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及国务院相关通知制定。
总结 :3000元扣除标准并非按老人数量叠加计算,而是根据子女数量和赡养能力确定每个子女可享受的额度,确保总扣除额度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