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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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该政策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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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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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月可全额扣除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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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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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说明
若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前已去世,2024年起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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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5年度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至31日,需在此期间完成申报。
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