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非独生子女需填写共同赡养人(兄弟姐妹)信息,但独生子女无需填写。关键点包括:非独生子女分摊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独生子女直接享受3000元/月全额扣除,且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非强制但有助于分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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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无需填写兄弟姐妹信息
独生子女在申报赡养老人扣除时,系统默认全额扣除3000元/月,无需提供任何共同赡养人资料,简化申报流程。 -
非独生子女需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
若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需填写其他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选择分摊方式(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每人扣除额不得超过1500元/月。 -
分摊方式灵活但需合规
分摊可选择均摊(自动平分)、约定分摊(自行协商比例)或指定分摊(由父母指定),但需签订书面协议留存备查。虚报独生子女身份或超额分摊将面临税务风险。 -
填写共同赡养人非强制但建议完善
虽未强制要求填写,但完整信息能更清晰反映赡养责任分配,避免后续税务核查争议。若仅部分兄弟姐妹申报,需确保总额不超过3000元/月。
提示:申报时需确保父母年满60周岁或被赡养人符合条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不可变更。如实填写信息并留存协议,可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