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月内可以由两家公司分别申报个税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注意相关规则:
一、申报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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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性质
两家公司需分别发放工资薪金,且每家公司均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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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限制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利息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所得中减除,不影响月度申报。
二、申报方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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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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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公司独立计算并代扣代缴个税,无需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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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在每月申报前核对代扣金额,确保与实际收入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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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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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线下申报,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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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任意一家公司作为申报主体,但需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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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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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扣税
若两家公司均代扣代缴,需注意年度汇算时合并申报,避免重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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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与补助处理
若两家公司发放生活补助或住房补贴,可分别申报,但需确保总扣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一致。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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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办理汇总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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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规则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执行。
总结 :同月由两家公司申报个税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注意月度申报独立、年度汇算合并,并合理处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