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处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需分别由各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一、扣缴义务人申报
- 分别申报:两处支付工资的单位需各自完成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即按月将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明细上报税务机关。
- 专项附加扣除选择:个人在两处以上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中,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在一处单位申报,不可重复扣除。
二、个人自行申报
- 选择固定申报地:个人需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作为个税申报的主管机关。
- 申报内容:需提供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单和完税凭证,按月申报工资薪金收入,并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 注意事项:确保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准确,避免因重复申报或漏报导致补税或滞纳金。
三、注意事项
- 合并计算:两处工资薪金所得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确保申报金额与实际收入一致。
- 年度汇算清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以调整全年已预缴税款。
- 政策依据:申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如《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通过上述流程,个人可顺利完成从两处以上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申报,避免因申报问题导致税务风险。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参考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