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规则,工资申报的时间和所属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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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申报原则
工资个税申报以实际发放的月份为所属期,次月进行申报。即工资发放后次月开始计算税款,次月15日前需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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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工资在当月开始发放,则申报当月的工资;若工资跨月发放(如5月发放4月工资),则5月申报4月的工资。
二、申报所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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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与申报时间的关系
申报时需计算上一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而非简单对应发放月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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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发放4月工资,则5月申报4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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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发放2月工资,则3月申报2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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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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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放工资处理
若某月工资未发放,则该月需执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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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申报情形
若下月一次性发放两个月工资,需合并计算个税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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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内容
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等与任职相关的所有收入。
总结
工资个税申报以实际发放月份为所属期,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若工资跨月发放,需根据实际发放时间确定申报月份。未发放工资需零申报,合并工资需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