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父母时 不能单独享受3000元/月全额扣除 ,但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可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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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情况
若非独生子女在某纳税年度内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则从第二年起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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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方式约定
非独生子女可通过协商或书面协议确定分摊方式,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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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1500元(非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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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方式需在申报年度内固定,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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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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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协商单独享受30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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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标准自2018年起统一为每月2000元,2023年后政策调整至3000元。建议通过个税APP填报时选择“非独生子女”并明确分摊方式,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