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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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月可享受3000元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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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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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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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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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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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摊 :所有赡养人平均分摊3000元,计算公式: $$\text{每人分摊额} = \frac{3000}{n}$$
其中n为赡养人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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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指定分摊 :赡养人可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额度,或由被赡养人指定,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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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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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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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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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重组家庭
若非独生子女在父母再婚后的新组建家庭中是唯一赡养人,且其他兄弟姐妹均去世,则第二年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30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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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赡养人丧失赡养能力
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无赡养能力,其他赡养人仍需按比例分摊3000元额度,不可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四、扣除范围
适用于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五、申报要求
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若存在争议,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认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