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并非固定每人3000元,而是根据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分摊方式等条件动态调整。 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额度,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且需注意被赡养人范围、扣除时限等关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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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差异
独生子女直接享受每月3000元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额度,均摊或协议分摊后每人最高1500元。例如,三兄妹分摊时每人每月扣除1000元,若协议指定其中两人各分摊1500元,则第三人无法再扣除。 -
被赡养人范围
仅限年满60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叔伯等亲属不纳入范围,即使实际承担赡养义务也无法享受扣除。 -
扣除时限与分摊规则
扣除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结束。非独生子女的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特殊情形处理
- 父母离异再婚后,若一方无其他子女赡养,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 兄弟姐妹全部去世的次年,幸存子女可转为独生子女标准扣除3000元。
提示:填报时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准确选择扣除年度、分摊方式,并留存协议备查。若家庭结构复杂(如多子女、再婚等),建议提前咨询税务部门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