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发放两次工资时,个税需合并计算缴纳。关键原则是:无论分几次发放,均需将当月全部工资收入相加,扣除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后,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两次工资合计15000元,扣除五险一金2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15000-5000-2000),适用3%税率,应缴个税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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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税原则
同一月份多次发放的工资需合并为当月总收入,再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专项扣除(如社保、公积金)及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若分开计算会导致税率适用错误,可能少缴或多缴税款。 -
累计预扣法计算
采用年度累计收入逐月计税。例如:第一次工资8000元,第二次7000元,累计收入15000元。若专项扣除共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15000-5000-2000),对应税率3%,税额240元。次月若继续发放工资,需累计之前月份收入重新计算税率。 -
单位代扣与申报
单位应在每次发放工资时预扣个税,但需按合并后的当月总收入计算。若因分次发放导致预扣不足,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单位需在次月15日前完成个税申报,确保税款足额缴纳。 -
常见误区提醒
- 分次发放≠分次计税,合并计算是法定要求。
- 专项附加扣除需主动申报,否则无法享受减税。
- 年度汇算时需核对全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总结:分次发工资不影响个税计算逻辑,关键是将当月全部收入合并后依法扣除并计税。员工可通过个税APP查询扣除明细,确保单位扣缴准确,避免汇算时补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