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扣除
关于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老人去世后的处理方式,综合相关税法规定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停止扣除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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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终止时间
若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 生前 去世,纳税人需在 去世当年年末 停止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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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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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调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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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提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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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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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申报系统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局官网,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找到"赡养老人"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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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去世老人信息
核对去世时间后,删除相关老人信息,并确保其他被赡养人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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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并确认
提交更改申请并确认系统重新计算后的税额,从去世次月开始停止扣除。
三、所需证明材料
需留存被赡养人死亡证明、户籍信息、赡养协议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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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范围 :仅限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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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 :仅当子女(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已去世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方可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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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按1000元/人分摊。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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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被赡养人,需检查信息准确性,避免遗漏或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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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操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
以上内容综合了税法规定及操作指南,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