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的合同工能否被开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法定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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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或违法
如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等,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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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变化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无法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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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非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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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过错 :若合同工仅存在轻微违纪或正常请假,单位通常不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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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处理 :合同到期后,单位可能续签或终止合同,但不会因合同存续而自动保留编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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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除法定无需支付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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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合同工身份无关,合同解除不影响个人其他工作机会。
事业单位合同工并非“铁饭碗”,但解除需依法依规,单位通常不会随意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