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体系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职称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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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 分为 医(药、护、技)士 和 医(药、护、技)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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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同样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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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副高级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正高级 :主任医(药、护、技)师,需通过省人社厅授权的评委会评审。
二、专业类别划分
涵盖 医疗、药学、护理、技术、管理 五大类,每类职称名称和晋升路径均独立。
三、职称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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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 :全国统一考试(如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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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考试与评审结合(如业务水平考试+材料评审),部分省份对正高级采取答辩评审。
四、基本条件要求
需遵守职业道德,具备执业资格(如医师证、护士证),并满足学历、资历及工作量等要求。
五、地方差异
不同省份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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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高级职称采用“考试+评审”模式,业务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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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管理类职称增设“研究员”等岗位。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