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店自付费用,不可提现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规定如下:
一、基本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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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的自付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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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支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药准字号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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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规支出
包括部分预防接种费用、健康检查费用等符合医保政策的项目。
二、禁止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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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费用
不得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疫苗接种(需通过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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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消费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旅游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支出。
三、家庭共济功能
自2024年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资金可共享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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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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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需办理共济备案)。
操作方式 :通过当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APP备案后,按顺序使用他人账户余额。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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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查询
可通过银行柜台、社保查询系统或定点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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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记录查询
定期打印或线上查询个人账户消费明细,异常交易可向医保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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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提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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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死亡可提取账户内资金(需继承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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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至其他参保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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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处理
若发现冒用、套取行为,医保部门将追回违规资金并纳入信用记录。
以上规则适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85元)仅限本人使用。异地就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正常使用,但需在开通了国家异地定点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