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养老金计算需结合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及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通过公式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总缴费年限×1%” 核算。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平均缴费指数,总缴费年限涵盖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
1. 确定视同缴费年限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视同缴费年限需依据个人档案及政策规定,明确符合国家要求的连续工龄时间段(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前的工龄、退伍军人军龄等)。需获取退休时所在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先通过历年缴费工资除以对应年份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工资指数,再求平均值,即“平均缴费指数”。随后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例如,若该值为6342.84元,即代表此部分缴费工资基数。
3. 套用公式计算基础养老金
将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加后除以2,再乘以总缴费年限(视同+实际),最终乘以1%。例如,某人缴费年限31.42年(含7.58年视同缴费年限),公式为(6142+6342.84)÷2×31.42×1%,得出结果1961.37元。
4. 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充计发(如有需要)
部分省份视同缴费年限超15年,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例如,公式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1.4%”,以弥补早参保时的待遇差额。
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养老金计算需综合考量缴费年限、工资基数及区域政策差异。提前核查档案、明确缴费记录并了解当地细则,是确保养老金准确核算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