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的选择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决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推荐有单位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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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由单位通过扣缴端软件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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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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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自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操作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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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扣代缴,无需个人频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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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适用于有稳定工作单位且单位已开通扣缴端软件的情况。
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推荐无单位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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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理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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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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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隐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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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全年累计扣除,避免预扣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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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无固定工作单位或需灵活管理税务的情况。
三、其他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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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申报 :仅限无征税、补税、退税等情形,以邮戳日期为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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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报 :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办,需提供书面授权。
选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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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推荐 :有单位的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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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 :无单位或需灵活管理的选“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