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最后一天
根据最新税务规定,个税申报中员工离职日期的填写规则如下:
一、核心填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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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日期填写为离职月份最后一天
若员工于某月月底离职,需在个税系统中填写该月最后一天作为离职日期。例如,2020年5月31日离职,则填写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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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离职的特殊处理
若离职时间跨月(如12月底离职),可在次月申报时填写实际离职日期(如1月30日离职,填写1月30日),但需确保申报周期覆盖离职当月收入。
二、系统操作步骤(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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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选择离职员工并双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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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状态”栏选择“非正常”,填写离职时间(需与社保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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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并提交,系统将自动更新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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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仍需正常申报工资薪金,离职后无收入则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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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冲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但建议尽量与月底对齐。
总结 :离职日期优先按离职月份最后一天填写,系统操作需同步更新状态,跨月离职需注意申报周期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