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但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性实施从1992年1月开始,个人账户建立则普遍在1996年。这一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逐步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形成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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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阶段(1951-1986年):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例》,首次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但仅覆盖国营企业职工,由企业全额负担。1986年,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开始试点个人缴费,标志着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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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期(1991-1997年):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三方责任(国家、企业、个人),1992年起全国大部分地区实施。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至8%,企业缴费划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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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扩展与并轨(2005-2014年):2005年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2009年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014年合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结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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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2014年至今):2022年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推动个人养老金等补充支柱发展,以应对老龄化挑战。
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反映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建议参保人关注当地政策细则,确保缴费年限符合领取条件,提前规划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