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具体实施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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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建阶段(1951-1965年)
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企业或国家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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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
社会保险事业受政治运动影响中断,退休制度停滞,责任转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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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与调整阶段(1977-1992年)
动乱结束后逐步恢复退休制度,调整待遇计算方式,部分地区推行统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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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阶段(1993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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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 :国有企业推行合同制,开始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金,形成早期基金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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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缴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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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账户,实现制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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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但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民)于1995年正式建立,1986年合同制改革是关键转折点。